渝教体卫艺发〔2017〕3号高校美育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18-05-23 10:51

渝教体卫艺发〔2017〕3号高校美育行动计划文件17.1.19.doc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校美育改革和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高校:

现将《重庆市高校美育改革和发展行动(2016—2020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1月12日

 

 

重庆市高校美育改革和发展行动计划

(2016——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精神,确保实现《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54号)和《教育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签署学校美育改革与发展备忘录》所确立的2016-2020年重庆市学校美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任务,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市高校美育工作,着力解决我市高校美育意识淡薄、美育课程开设不足、美育学科建设不力、美育师资缺乏、美育资源利用不够、美育工作管理不善等突出问题,着力提高大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高校美育课程建设计划

——建立和完善面向全体学生的美育课程体系。认真梳理现有美育课程体系,明确现有美育类课程的性质、功能地位和目标,完善内容,规范实施,充分发挥作用。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实际和审美需求,开设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形式的美育课程,如面向全体学生的综合美育课程或美学基础课程(可作为必修或限选课程),面向部分学生的艺术选修课程和专业审美课程、反映地方或学校特点的特色美育课程(可作为选修课程)等。确立美育课程学分并采取灵活的学分认定办法,促进美育课程的有效实施,各校培养方案中确定的美育课程学分一般不少于2学分。加强美育在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渗透、融合,充分挖掘学科教学、学生社团活动与社会实践、学校环境营造及学校文化建设等美育资源,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教室、走廊、宣传栏等,通过广泛宣传和相关培训、开展相关主题教育活动,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使美育工作常态化,使学校师生于潜移默化中受到美的熏陶。

——建立和完善高校美育在线学习体系。积极融入国家十三五“互联网 ”行动计划,结合重庆市十三五教育信息化规划,积极推进“互联网 美育”行动,依托重庆高校在线开放课程平台,建设或引进一批美育在线开放课程,建立相应学分认定制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建立移动课程、移动教学、移动测评统一的互联网 高校美育课程学习和评价体系。

——加大高校美育与艺术学科建设力度。市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市教育科学规划、市高校教学改革项目向美育和艺术教育理论建设和课程教学改革项目倾斜;积极研究探索在已有的教育学、艺术学、美学、心理学等中,增设美育、美育心理学、文艺美学、文艺审美教育、艺术教育等方向;积极探索建立或跨校联合建立高校美育二级学科博士授权点、硕士授权点;系统研究抗战时期重庆市高校开展文艺、剧社、传媒活动的历史贡献,整理出版改革开放以来重庆市高校专家学者在美育相关领域已有理论成果;积极推动中青年学者结合时代特点,研究当代高校美育课程与教学改革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一流学科和一流专业建设注入积极能量。

二、高校美育师资队伍建设计划

——全面培训高校美育教师。统筹并分类进行普通高校和高职高专综合美育、艺术教师、专业美育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纳入市级各类高校教师培训计划,每年培训30名。各级各类高校确保生均拨款的一定比例用于美育教师队伍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在研究生教育中设置“美育”本科专业,在研究生和博士教育中设立“美育”二级学科或美育方向,专门培养高校综合美育和艺术教育教师。实施高校艺术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每三年评选优秀美育教师和艺术教师,专业艺术院校和艺术专业按照重庆市人才引进规定,加快引进高水平艺术人才,提升艺术教师队伍实力。

——多形式充实美育师资队伍。鼓励和支持专业文艺团体、非专业的高水平文艺社团及其他社会文化机构有计划地赴高校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组织专家讲学团开设专题美育讲座。聘请艺术家和民间艺人进校园,因地制宜成立相关工作室。开展各级各类高校“结对子、种文化”活动。

三、高校美育设施设备标准化建设计划

——加强高校美育基础设施建设。在高校办学硬件标准中,设定美育设施设备标准,将美育课程教学专用场馆、设备、器材的内容纳入高校办学条件改善计划,建立和完善补充机制。

——加强高校美育设施设备与社会资源互动互联共享。积极争取社会文化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在高校布点。鼓励高校向中小学开放美育设施设备和场馆。

四、高校美育资源指导服务计划

——加强美育综合研究和决策咨询重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组建“重庆市学校美育综合发展指导中心”,以服务决策为导向,深入研究学校美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深入开展各级各类学校美育教学和教材研究;统筹和分类编制普通高校、高职高专、艺术专业学校和艺术专业的美育课程学业质量标准,形成分级分类又协调统一的重庆市高校美育质量检测标准体系;基于“互联网+”,探索构建美育课程、教学与质量监测大数据分析平台,提交重庆市高校美育和艺术教育年度报告。

——指导重庆市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工作。以高校领衔指导重庆市五个美育实验区工作,每个实验区由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组成金字塔结构,并辐射到全市100所美育实验学校和100个美育活动基地的建设,带动中小学美育整体发展。

——加强基础教育美育教师培训力度。各艺术专业院校、普通高校的艺术专业、综合美育机构,协力承担重庆市高校和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等艺术教育教师和综合美育教师的培训工作。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结合专业特点,培养具有专业审美能力的学科美育教师。鼓励高校建立对口支援基地、美育和艺术教育教师到中小学校担任兼职美育和艺术教师。

——组建高校美育联盟。以重庆市相关高高校美育类学会、协会、研究会为依托组建“高校美育联盟”,以此为基础建立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美育联盟、美育教师联盟、文艺工作者援教联盟等,在深化高校美育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美育制度与管理、学生审美与人文素质发展评价等方面,成果共享、优秀师资共享、学分互认,组织参加国内外审美与艺术教育交流学术与实践活动,加强与教育部首批签订美育备忘录的上海、北京、江苏、四川等八省市的美育工作交流与互动。

五、高校美育改革和发展工作保障计划

——强化高校美育组织领导。高校因地制宜完善学校美育管理机构,明确校级分管领导和学校美育教学教研及学生美育实践活动管理机构,将美育工作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和学校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人事与教师发展规划和高校办学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强化和完善高校美育管理制度。各高校教务部门要积极落实美育课程,改进美育教学;教育教学督导部门要以提高学生“审美素养与人文素养”为核心,定期检查和评估美育课程与教学质量;积极研究和探索实践学生审美素质与人文素质测评,将其结果纳入学生全面素质与专业素质发展评价体系,纳入学校发展年度报告。实施高校美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示学校美育年度工作情况,并向市教委提交学校美育年度发展报告。

——落实学校美育工作经费。建立学校美育经费保障机制,将美育经费纳入学校预算安排,保证“学生审美与人文素质发展”教育活动、美育课程与教学建设、学生社团(合唱团、乐队、舞蹈团、美术社团、书法社团、文学社团、中国传统文化审美社团、科技审美社团、环境审美社团等)美育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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